成都武侯祠有一副清人赵藩撰写的名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这副对联是对诸葛亮一生用兵和施政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发人深省。笔者认为,此联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现实的参考意义,也就是说,在质监行政执法中应注意把握审势和攻心这两点。
审时度势,宽严相济,提高质监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审势,即对社会大环境形势的准确把握。实践证明,只有对形势的特点有了准确判断之后,才能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对质监行政执法工作来说,也应放在社会大环境中来考虑和衡量,准确把握国家政策的大环境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小环境,这样才能做到政府放心、企业顺心、群众舒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倘若不明形势随意执法,则不论宽严,都难免会造成一定的失误。
把握宽严之度,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全面把握。行政执法中的宽与严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必须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既要防止只讲严而忽视宽,又要防止只讲宽而忽视严,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二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行政执法政策的核心是区别对待。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意识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形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予以从宽或者从严处理。三是严格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行政执法政策,必须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现合法与合情的有机统一,宽要有节,严要有度,宽和严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做到宽严合法,于法有据。在执法工作的开展中也应围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整顿,坚持宽严相济,注重引导和规范。
文明执法,攻心为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现实生活中,质量技监部门和行政相对人是一对矛盾体。怎样破解这一矛盾,做到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以有利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笔者认为应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攻心为上。何谓攻心?就是要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尽量使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一方面是严谨执法,周密取证,找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的关键点和心理弱点。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在取证上更加周密、细致,尽可能将证据收集齐全,以大量、严谨、周密的证据将违法事实呈现在行政相对人面前,使行政相对人无漏洞可钻,在违法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从而使违法者对质监法律、法规真正产生既畏且敬的心理。
攻心的另一方面是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在执法的全过程中,执法人首先应坚持做到举止文明,言语得体。在耐心、细致的取证同时,也应注意和行政相对人多交流、多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其次,要始终坚持打扶结合,将服务企业的理念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坚决摒弃一罚了之的做法,把帮助企业作为最终目的。在处罚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完善手续,夯实基础,使企业感到来自质量技监部门的关心和帮助,较好地把被查处这件“坏事”,变成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内部管理,提升企业发展平台的“好事”。几年来,凡是被郫县局处罚的企业,其质量技术基础工作都得到了有效强化,一些被处罚企业不仅不怨恨质监执法,反而亲自上门为送锦旗,感谢稽查执法工作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
(作者单位:四川成都郫县质量技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