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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碟片该不该插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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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购买的影片《达·芬奇密码》DVD在影片播映前插播广告,且无法跳过,北京消费者侯先生一纸诉状将DVD销售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卓越公司)和出版方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告上法庭。6月14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侯先生诉称,去年12月14日,他在世纪卓越公司经营的卓越网上购买了出版社出版的DVD影片《达·芬奇密码》,价格24.8元。观看时,发现该片的菜单部分插播了长达1分36秒的药品广告,且广告无法跳过,而在DVD外包装以及卓越网对该商品的介绍中,均未提及该DVD中含有广告内容。因此,他认为二被告隐瞒了该产品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故要求退货并索赔双倍价款共计49.6元。

  庭审中,世纪卓越公司认为,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该公司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且公司已如实披露了其所知悉的与该碟片有关的全部信息。对于消费者,该公司不存在任何隐瞒,亦不构成欺诈。出版社代理人则认为,在片长174分钟的影片前插播1分36秒的广告,并未影响DVD的主要内容。并且,作为出版方他们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和必要对插播广告的情况向消费者进行告知。该代理人还表示,插播广告的行为不但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相反却使消费者受益,因为插播广告客观上降低了正版音像制品的价格,使消费者从中受益。该代理人还认为,1分36秒的广告对消费者收看影片的影响微乎其微。

  在法庭辩论阶段,侯先生坚持认为,广告应作为该DVD碟片的“主要成分”在外包装或销售方的网站上予以明示。同时,对于出版社所谓插播广告降低产品价格的说法,原告认为,正版行业的发展不应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为代价,强制消费者收看广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审美感受。二被告则坚持认为,法律上没有禁止在影片前插播广告的行为,他们也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去告知消费者影片前插播有广告。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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