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粽子,换换包装又重新销售,这种无视公共卫生安全的商业欺诈行为,让人愤怒。所幸,质量监督部门及时查处,查封并正在追回大量问题粽子。然而,又有一个问题无法回避:生产于2005年的粽子,在2006年就过期,到今年才被发现查处,说明如此问题粽子,可能在2006年已经卖了一年,坑害了不少消费者。
市场监管的乏力,为不法商家炮制“害人食品”,推波助澜。这些年来,从“阜阳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现象;从“红心鸭蛋”到“问题粽子”,诸多危害公共食品安全的事件背后,都有监管缺位的影子。市场监管和相关法律制度,是公共食品安全的“保护神”,如果执法者把公众的健康和利益看得重一些,多一些责任心,前年的“问题粽子”恐怕不致于今年还能“伪装”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