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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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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倡导并强化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但是,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讲信用应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公德。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或公民个人,都应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公务人员必须首先“从我做起”,倡导信用观念,必须首先形成社会风尚,同时要把信用观念作为一个道德价值,作为一个商品价值或者资本价值来看待,把讲信用作为每一个人最起码的和最低的社会道德底线。

  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制手段来保障信用体系建设

  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因为法律手段不仅是政府管理经济的基本方式,也是制约信用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环境。

  立法包括多个方面,如银行信用方面的立法、非银行信用方面的立法、规范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行为的立法、规范商业授信行为的立法、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行为的立法等等。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迫使社会各主体行为趋向守信,让守信真正成为守信者的通行证。

  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推进信用机构市场化进程

  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包括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任担保公司、信用咨询公司等,这些中介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讲,信用中介机构的完善与否关系着信用制度能否真正建立。因此,推动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培育信用中介市场应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一是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适时公布政府部门拥有的企业信用记录,营造良好信用氛围。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二是把分散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企业信息记录进行收集、分析和发布,建立政府企业信息的采集和披露系统。三是选择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进行示范,探索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实现信用公开与保护商业秘密等的具体措施。四是培育企业信用中介市场,为信用中介机构提供平台。

  加强对社会经济实体的管理提升法人社会信用能力

  企业内部加强信用管理,是提高市场交易信用程度的前提和基础。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发生,而且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而且,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还会进一步加大对信用调查咨询和评估产品的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

  加强信用管理虽然是企业自身的一项管理活动,但是,政府有责任加强引导,特别是重点引导企业抓好财务会计、产品质量的内部管理,切实提升企业信用能力。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

  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而不应自行组织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否则就会失去信用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

  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持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保护公平竞争。同时,政府还应强化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作者:罗捍东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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