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提供公众靠近人体头部使用的发射频率在30MHz-6GHz范围的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