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昌黎县质量技监局开展了一次以农药名称、标签标志为主要内容的农药专项检查活动,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药进行立案查处,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农药包装通则》及《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规定,“一个农药产品应使用一个产品名称”,“标签上应注明该产品在我国取得的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按照登记批准的内容标注产品的使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包括适用作物、防治对象等”。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农药的标签标志不符合上述规定,存在擅自扩大农药防治范围、乱用农药商品名称以及一证多用等问题,与在农业部门登记的内容不一致,误导了农民朋友。
该局对全县60余家农药批发店进行了检查,涉及农药产品113种,3400余件,立案32起,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