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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悲剧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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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典型的悲剧:418745分左右,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下落至就位处2-3时,突然滑落,钢水撒出,冲进车间内5远的一间房屋,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2名操作工轻伤。

相信,每一个看到这则消息的人心情都一定非常复杂:惊讶、心痛、叹息、恐慌。在这儿,我不想对这件事故本身做个详细的究竟,只是出于一名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职责本能,想再一次警告大家:一定要睁大眼睛,时刻关注特种设备安全!

大家都知道,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正是因其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都做了相关规定。比如说,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也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履行的几条: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以上几条就是简单涉及到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报检验”、“持证上岗”。聊城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是我市唯一具有法定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以上相关业务也正是由市锅检所受理的。

希望全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了保障您的安全生产,也为了保障您的职工安心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做一个懂法、守法、按法律办事的企事业单位,不要让开头提到的那种悲剧再重演!

作者:王文丽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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