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1日,美国宣布拟修改现有法规,当作为惰性成分使用时(安全剂),对以下食品内/表双苯噁唑酸(Isoxadifen-ethyl)及其代谢物规定残留限量:带芯去穗甜玉米粒:0.05 ppm; 甜玉米草料:0.40 ppm; 甜玉米秣草:0.40 ppm; 爆米花玉米粒:0.02 ppm; 及爆米花玉米秣草:0.40 ppm; 大田玉米草料:0.20 ppm(原定:0.10 ppm);大田玉米秣草:0.40 ppm(原定:0.20 ppm); (申请撤消现行限量季节施用率的特殊限制); 稻米粒:0.10 ppm; 稻米壳:0.50 ppm; 及稻米杆:0.25 ppm(申请撤消现行限量季节施用率的特殊限制)。
相关文件:联邦纪事: 2007年4月4日[第72册,第64号],通知页数16352-16356;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pril/Day-04/p6047.htm。
该通知以后是否会形成法规措施尚不肯定。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5月4日或之前提交,提交时可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