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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检测呋喃西林的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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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530001号通知:自从2006年7月25日食安输发第0725004号通知下达以来,对于呋喃西林,根据硝基呋喃类试验法,将代谢物氨基脲(SEM)作为分析对象。2007年5月31日将公布修改为将呋喃西林作为分析对象。

  因此,在关于硝基呋喃类的命令检查中,将SEM从登记检查机关或者进口者的报告中检查对象中除去。

  此外,关于过去那些只因查出SEM而被判断其违反食品卫生法并且没有收到进口者的退货等处理报告的货物,请企划信息科检疫所业务管理室另外给进口者书面通知并说明该标准修改的内容。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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