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只钢瓶充气量均下浮0.5公斤,但仍按照14.5公斤的价格收取费用,按现价85元/瓶的价格计算,每只可多赚取2.9元!那么一个气站每天以100瓶的充气量算,仅这下浮一项,便可从老百姓口袋中轻松赚取近3000元的额外利润,而且还可以心安理得地弄顶“安全卫士”的帽子戴戴。这等好事,难怪各充气站要抢着当“雷锋”了!不过,这“雷锋”似乎当得很不到位,按正常的理解,既然夏季高温时段考虑了气体膨胀而对充气普遍采取了下浮的应对措施,那么在冬季低温时段就应当考虑到气体压缩而对充气普遍采取上浮的措施,以保证百姓用气质量才是。毕竟,那标准上说得明白嘛——“可以上下浮动0.5公斤!”如今好事只做了一半,只见向下浮,不见向上浮,也就难怪老百姓不知好歹,横挑鼻子竖挑眼了。
对于充气站的算盘谁都会拨拉两下的。比如宾馆旅游业的住宿费“不足一天的,按XX计收”;药品市场调节价格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的“允许上下浮动10%”;房屋建筑成交面积与实际面积“允许误差3%”,等等。对于这些有着一定浮动空间的行业性及政策性指导规定,我们所见的大多是执行者靠上不靠下的具体操作,即用足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或规定空间,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却鲜见主动让出浮动利润的,除非是市场竞争的逼迫性降价。“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由此,我们便不难知晓,自律诚信已经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指望以一纸有着利益伸缩空间的规定或政策,希求市场行为的执行者做出有利于行为相对人的自由裁量,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
事实上,仅仅停留在对单个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道德谴责的层面上,探讨类似话题已经无助于这些看似合情合理又合法而实则坑民问题的解决。老百姓常说:“篱笆防不了黄鼠狼,是因为篱笆本身有洞。”当一个据法而为的行为却突破了道德、诚信及价值的体系,成为坑民伤民的手段时,那一定是这个行为赖以作出的依据本身有其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必须看到,标准也好,规定政策也好,自由裁量的空间越大,对人们的道德诚信的考验也就越大。在寄希望于市场主体的行为在短时间内回归道德与诚信框架内,以诚经商,以德立身难以奏效的情况下,该是我们考虑修订标准与政策规定的时候了。三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