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日,阿尔巴尼亚批准“关于压力设备”法规的部长会议决议草案,本草案适用于每平方厘米最高可允许压力超过0.5巴(bar)的压力设备和组件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定。
本决议要求负责工业的部门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确保只有当压力设备和组件适当的安装和维护,并且用作其预期的用途时,不会危及人类健康和安全,以及不会危害家畜或财产的适当情况下,方可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依照《通用产品安全法》第10条第1段“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符合阿尔巴尼亚统一标准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应当经认定符合该基本要求。
该草案将于2007年6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