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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制定过硬措施强化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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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质量技监部门领导如果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及格,在当年的考评中不能获得称职以上的评定等级。”5月22日,河南省质量技监局出台的这项规定在系统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河南省质量技监局出台的《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河南省局还将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今年法制工作的一个重点。规定:凡通过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诉讼、执法检查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查证有明显过错的责任者,都要实施责任追究。对违法执法或不当执法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进资格的责任追究;对有关执法人员,依据考核情况或过错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对应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余兵 孙中杰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我网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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