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全国食标委举办酱油食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宣贯会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新制定的酱油和食醋标准发布以来,全国各地一些单位对5项新标准有理解上的错误,新闻媒体也有不实报道,影响了标准的贯彻实施。4月27日-28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委托,举办了酱油食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宣贯会,纠正对标准的错误理解,改变有关单位认为酿造好,配制不好,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不能吃等认识。
  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介绍,“酿造”和“配制”并无好坏之分,酸水解蛋白液也不是不能吃,只要这些产品符合标准,就是好产品。国家在制定标准时,提倡自由竞争,并没有褒此抑彼,对生产不同类型产品的企业一视同仁。消费者选择何种产品,有他们自己的口味喜好。企业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执法部门要准确地依法行政;新闻报道也要在今后避免误导消费。
  据了解,新制定的酱油和食醋5项新标准是条文强制标准,只有铵盐限量、卫生指标、标签要求和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比例、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是强制性条文,其余条文是推荐性的。国家或地方在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在酱油、食醋或酸水解植物蛋白液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新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指标,就应判为不合格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如以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只能判定“不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未达到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水平”,不能判定产品不合格。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0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