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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电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研讨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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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30日,为期三天的全国照明电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研讨会在重庆朝天门大酒店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照明灯饰行业的近百名专家、行业知名人士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室主任杨小平主持,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屈素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处长邢合平、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秘书长刘升平出席了此次会议。

  全国各地的电光源研究所、质量检测中心、电器科究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铜业协会、飞利浦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松下电器开发(苏州)有限公司、北京爱华新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惠州雷士照明、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欧普照明有限公司、鹤山银雨、顺德市华强本邦照明有限公司、广州九佛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欧帝尔、京朗照明、品上照明、乔森电气、江苏吴江市华能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通士达有限公司、江苏扬州灯泡集团、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杭州汉光照明、常州玉宇电光器件有限公司、成都天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江苏伯乐达集团、南京三乐照明有限公司、江苏普罗斯电器有限公司、锐高照明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湖州华氏电子有限公司等国内一流的生产企业,纷纷选派代表前来参加本次照明电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研讨会。

  此次报经大会进行研讨、修正、意见征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共计四十项,由于要讨论的内容极多,会务组把照明电器相关的标准进行分组讨论。

  此次报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钪钠系列金属卤化物灯》、《气体放电灯特性的测试方法》、《白炽灯泡光电参数的测量方法》、《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白炽灯安全要求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灯的国际编码系统》、《家用及类似电器照明用灯泡》、《紫外线高压汞灯管、紫外辐射照度及电参数测量方法》、《紫外线高压汞灯管》、《植物生长荧光灯》、《碘镓灯》、《仪器灯泡氘灯》、《氖灯》、《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照相灯泡》、《照相放大灯泡》、《反射型照相灯泡》、《船用灯泡》、《聚光灯泡及反射型聚光摄影灯泡》、《局部照明灯泡》、《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性能要求》、《空载输出电压超过1000V的管形放电灯用变压器(霓虹灯变压器)的性能要求》、《高压钠灯用预置功率电感镇流器》、《镇流器型号命名方法》、《灯头总技术条件》、《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1部分:螺口式灯头》、《灯座的型式和尺寸第1部分:螺口式灯座》、《灯头、灯座检验量规第1部分:螺口式灯头、灯座量规(整合《螺口式灯头的量规》、《螺口式灯座的量规》)》、《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2部分:插脚式灯头》、《灯座的型式和尺寸第2部分:插脚式灯座(整合《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型式和尺寸》、插脚式灯座的型式和尺寸》)》、《灯头、灯座检验量规第2部分:插脚式灯头、灯座量规(整合《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检验量规》、《插脚式灯座的量规》、《插脚式灯头的量规》)》、《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3部分:预聚焦式灯头》、《灯头、灯灯座检验量规第3部分:预聚焦式灯头、灯座量规》、《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4部分:杂类灯头》、《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5部分:卡口式灯头》、《灯座的型式和尺寸第5部分:卡口式灯座》、《灯头、灯座检验量规第五部分:卡口式灯头、灯座量规(整合《灯头、灯座检验量规第5部分:卡口式灯头的量规》、《灯头、灯座检验量规第6部分:卡口式灯座的量规》,其中有十二项标准为国内或行业中首次修订,其余二十八项为第二次修订的标准。

  《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引起与会代表广泛关注

  在研讨会中,《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这一标准,被列为本次会议最重要的标准,首先进行讨论。对此标准的讨论,无论是专家、科研院、生产厂家、检验中心都高度关注。参会代表纷纷表示,产品的绿色、环保已是地球人的共同追求,无论是出口的产品还是进口的产品,都要严格按标准检测,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国内产业链的现状目前还不是很乐观,原材料、零配件还不能完全达标,但不久之后一定将彻底改变,这已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无论制造成本会提高多少,前行之路有多艰辛,每个制造商、销售商都应有积极的、理性的执行态度,否则只有走进发展的死胡同!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冯新三直言,照明电器由于其制造的特殊性,在近年内不能完全杜绝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但却完全可以做到按标准限量使用,这是一种规范,做好了也是一种贡献。

  灯头的储存期限超过一年应重新检验

  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也许许多灯头在生产企业的库房中就存放了一年甚至更久。是销售滞后导致储存时间太长?还是供货太慢?在经营中,这些责任到底谁来负?有许多权责问题,长期困扰着供需双方。本次研讨会,参会代表们就灯头等配件产品储存期超过一年的批量产品,配件生产企业在售出之前是否需要重新检测展开讨论。会议一致通过,配件产品储存期超过一年的,出厂时应重新检测,并做出标识。否则,责任由产品供方承担。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委员会室主任杨小平表示,以后继续召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讨会,希望更多专家、企业有识之士参加,对标准的制定,提出自己的建议与要求,让出台的标准更加全面、规范,同时让检验机构、生产企业更加透彻地了解标准的制定情况,在执行时少些质疑。

作者:佚名 来源:中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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