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全国“质量月”即将来临之际,近日,质检总局会同中宣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等行业协会共47家单位以“大力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发出《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同部署开展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培育众多“中国工匠”,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重点主要有5个方面。包括:
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比如推动实施质量提升攻坚战,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提升装备制造竞争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提高中国品牌质量竞争力;
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比如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以质取胜”“质量为先”“质量至上”的理念,曝光一批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案件,发布一批社会关注的质量信息,提高全社会质量和诚信意识;
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比如聚焦质量违法行为易发、高发重点地区,全力推进区域集中整治,聚焦国际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质量事故频发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打假;
开展质量技术基础协同服务活动,为转型发展提供支撑,比如综合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推进质量技术基础各要素融合,打造“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综合运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服务“三去一降一补”、生态环境治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精准扶贫等;
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比如推出行业、地方的工匠代表,树立质量榜样,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等。
《通知》要求,2017年的全国“质量月”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广泛参与;扎实推进,确保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