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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颁布首个《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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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江苏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共同起草的《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评价规范》)正式颁布实施。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填补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空白,推动了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江苏集体协商建制率全国前列  覆盖职工1700多万人

  集体协商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平等商谈的有效机制。近年来,江苏各级工会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全省集体协商建制率一直稳居全国前列。据统计,江苏省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已超过36万家,覆盖职工1700多万人。

  《评价规范》以《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总结全省各类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发展创新成果,明确了协商主体,规范了协商程序,优化了协商内容,强化了职工参与力度,将推动集体协商工作覆盖更广泛、运作更科学。

  量化评价三个方面  54个得分点体现规范目标

  《评价规范》从集体协商过程、集体协商结果、集体协商知晓度和满意度等三个方面对工作质效进行量化评价,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将评价内容分为9个项目、27个条款和54个得分点,突出了职工受益、企业发展与劳资和谐的目标,着力发挥质效评价对改进和提高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引性作用。更加注重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集体协商结果、集体协商知晓度和满意度分值占比达60%。更注重倡导集体协商制度的常态化运行和多样化实现。明确要求除了每年一次的工资集体协商外,“年度内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集体协商至少两次”。更注重集体协商内容合理务实。明确提出协商议题应符合企业实际,体现多数职工意愿,反映职工合理诉求。

  系全国首个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评价规范》既体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着力落实全总等关于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特色显著。记者注意到,该《评价规范》是全国首个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引导和指导企业与时俱进地深入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同时兼顾了劳资利益,注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和满意度。同时注重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激发企业不断增强集体协商工作的内在自觉性,保障和改善职工权益,提高劳动关系和谐度。据悉,下一步,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将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加强专业指导等多种措施,推动《评价规范》的贯彻落实。

作者: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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