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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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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提出,将深度改革标准体制机制,建立以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以下简称技术法规)为统领、标准为配套、合规性判定为补充的技术支撑保障新模式。

  《意见稿》指出,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循的重要制度和依据,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技术基础,在新形势下,现行标准逐渐显现出刚性约束不足、体系不尽合理、指标水平偏低、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深化标准体制改革,统筹考虑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国内与国际需求,更好发挥标准支撑保障作用,《意见稿》提出,我国将建立以技术法规为统领、标准为配套、合规性判定为补充的技术支撑保障新模式。建立内容合理、水平先进、国际适用性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新体系。建立基础研究扎实、公开服务及时、实施监督有效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管理新机制。

   《意见稿》明确给出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思路:

  • 将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规定,精简整合为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过渡为技术法规,实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团体、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标准逐步由社会承接。对满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性能要求的创新性技术措施,可通过合规性判定推广应用,逐步纳入相应工程规范和标准。
  • 技术性能规定要全面覆盖各类工程项目、各建设环节,做到有标可依。技术指标水平要全面提升至国际领先、先进,促进我国工程建设水平整体稳步提升。技术表达方式要全面适应国际化需求,在内容要素、指标构成等方面,提高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
  • 加强研究和中外对比,提高工程规范和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实施监督力度,构建“企业实施、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机制,使各项技术规定能够落实到位。

  对精简政府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的改革工作,《意见稿》也做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

  • 政府标准要严格限定在政府职责和公益类范围内,主要是国家急需而市场缺失的标准。要优化“存量”政府标准,合并或转移为团体标准;要严控“增量”政府标准,完善立项评估机制,把好入口关,原则上不再新增国家标准。
  • 对团体和企业标准制定主体资格,不设行政许可。发布团体和企业标准,不需行政备案。经合同约定,团体和企业标准可作为设计、施工、验收依据。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特别是公益类标准化机构,对已发布的团体和企业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工程规范进行判定。判定工作应秉持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和自愿的原则,判定结论应向社会公布。

  《意见稿》特别强调,要加强与国际、国外标准对接,积极创建中国工程规范和标准国际品牌。对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加强翻译、跟踪、比对、评估。中国工程规范和标准的架构、术语、要素、技术指标、表达方式等,要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提高广泛适用性。同时着力完善中国工程规范和标准外文版的同步翻译、发布、宣传推广工作机制。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项目,加强中国标准的国际推广,逐步提升国际影响力。

作者: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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