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标准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服务业和社会管理事务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标准供给不足,由政府部门组织制定标准的机制没有根本改变,市场主体制定标准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真正有效有用的标准不多;标准水平不高,能反映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创新技术和天然绿色产品等的高水平标准缺乏;标准化工作理念亟待转变,标准化改革行动迟缓,普遍存在着等待、观望情绪;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需要加强,特别是标准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基层单位标准化工作积极性发挥不够,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是薄弱环节。
在五个方面集中发力
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署《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标准化战略合作备忘录》开启了自治区标准化工作新征程。标准化成为质量强区工作重点和重要基础。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促进自治区标准化向“广覆盖、高水平、提实效”发展,成为下一步工作重中之重。
总体而言,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入推进标准化改革,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优化健全标准化体系,保证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提升内蒙古标准化水平,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是未来几年内蒙古标准化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是创新标准供给方式,实现标准广覆盖。
深化标准化改革,完善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的标准供给模式。推进地方标准化改革。加强自治区和市级地方标准管理,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下放盟市级的地域性、特色性、规范性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有效提升地方标准制修订效率和质量。畅通各方信息反馈渠道,增加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制定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机制。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引用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
加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在乳、肉、绒、稀土、现代煤化工、新能源、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物流、交通、旅游、文化、政务公开等领域形成一批引领标准,做到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标准广覆盖。
二是打造“内蒙古标准”品牌,实现标准高水平。
推动“内蒙古标准”品牌建设,建立“内蒙古标准”(标准先进性)评价和推广应用机制。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消费品行业、装备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推出、宣传一批主要技术指标领先的企业产品标准,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在环保行业,推出一批减排强度“领跑者”企业标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鼓励企业争做质量和服务的“领跑者”标准,助力“内蒙古标准”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内蒙古标准”国内、国际影响力,助力高水平“内蒙古标准”走出去。
三是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提升标准实效性。
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标准实施的主体是各级各类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使用单位标准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实施和监督的主力作用。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效益,完善试点示范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标准实施成效。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促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规范化。制定《企业执行产品和服务标准监督办法》,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等为主的企业实施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发布重点领域企业标准排行榜。开展实施标准效果评价,加强数据分析和结果应用,将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结果与各级质量奖等奖项评选挂钩,并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为政府决策和社会服务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建立标准制定、实施、评价、修订和退出机制,切实发挥标准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效性。
四是夯实标准化基础,提升标准服务能力。
依托标准化、科研、检验检测等机构,发展壮大一批标准化科研机构。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承担国家TC/SC/WG秘书处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全面提升自治区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的全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高水平标准化智库。加强标准验证能力,建设自治区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示范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增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拓展中蒙、中俄标准化合作领域,推动标准走出去。
五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标准共治格局。
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应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标准化支持激励政策。成立各级标准化协调领导机构,将质监、发改、经济信息、民政、农业、住建、科技、教育、交通、财政、人社、文化、体育、卫生、环保、工商、食药等部门纳入协调机构,列为责任单位,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加强标准化政策与科技、产业、民生政策的衔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盟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参与标准创新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投身标准化,形成全员动员,促进标准创新发展。
在五个方面重点布局
一、标准化+现代农业
加快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农林牧渔领域标准制定及试点示范,创建“标准化+畜牧业”示范旗。提升农产品质量,加强生态保护,提高经济效益,带动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推动优势绿色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二、标准化+现代工业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以煤化工、稀土、有色金属、新能源(风电、太阳能等)、重点装备制造、蒙药等产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业标准体系,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研究,大力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创建新型产业集群或工业标准化示范点。
三、标准化+服务业
加强旅游、物流、信息、科技、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居民、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四、标准化+社会事业
着重加强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化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信用等领域的支撑作用。
五、标准化+绿色发展
围绕打造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聚焦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推进森林、草原、土地、矿山、湖泊、河流等资源保护标准化,推进循环经济、工业节能标准化,推进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