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人们的户外运动增多,健身器材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北京市质量技监局第一季度对该市企业生产的健身器材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合格率为75%。主要问题是焊缝粗糙外露,产品无安全警示标识。
据了解,我国健身器材生产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快。据初步统计,目前的健身器材生产企业有近百家,其中有大中型企业近30家。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个体或私营小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使产品焊接粗糙,产品存在不安全因素。一些有一定技术力量的集体或股份制企业,检测手段欠缺。独资、合资和大型股份制企业资金雄厚,质量意识强,产品质量管理规范,注重设备的更新改造,其产品均为国内知名品牌。专家指出,虽然我国健身器材的质量在不断提高,但是与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的一流产品相比仍有差距。
此次共抽查北京市10家生产企业的20种产品,合格15种。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焊接件的外露焊缝表面及相关表面应光滑、规整”。抽查中发现一些器材的表面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北京雪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恩牌、型号为J-032K的椭圆机焊接件表面不光滑,有毛刺。专家指出,如果人们在这样的器材上运动,极易被划破衣服甚至皮肤,存在安全隐患。
另外,外部结构不合格也是此次发现的问题。标准中规定,“所有可触及的管端应有部件或管塞封住”。抽查中发现,北京东方阳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阳锐(IANRE)牌、型号为71006的蝴蝶夹胸器脚踏部位的管端无管塞,企业没有按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这样既影响健身人的安全又影响健身器材的美观和完整性。
健身器材应有必要的安全警示说明,以提醒人们在使用中保护自身安全。抽查中发现北京体之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体之杰牌、型号为T2002-HC的划船器,北京奥康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康达牌、型号为OK-H02的坐式划艇器,北京京岳世代健身器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JING YUE牌、型号为JYET-011的儿童跷跷板均无安全警示标识。
对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健身器材时首先要观其外观,器材表面要光滑规整,不要有明显的锐角;使用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