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6]80号)要求,国家标准委于2016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2013年、2014年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和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目前,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已经完成,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第二阶段重点核查工作。现就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重点核查工作由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展,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11家任务和经费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具体核查单位另行通知。
重点核查2013年度、2014年度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使用情况及所对应的项目完成情况。
二、核查内容
(一)项目计划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的执行进度及完成情况;检查项目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了解项目编制的质量状况和实施情况。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核查项目经费的分解下达及拨付情况;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列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规定;经费有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问题等。
三、核查时间和方式
重点核查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国家标准委将派出2个工作组进行实地检查,核查工作组成员由国家标准委、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评估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在自查工作基础上,根据此次核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做好人员和材料准备。包括自查报告、账册、原始凭证等相关材料,做好配合工作。
(二)对于核查出的问题,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纠正。
联 系 人:李芹、于帆
联系电话:82262600、58811861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