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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16年第18期(总第3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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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 告

2016年第18号

关于批准发布GB/T 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

国家标准委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GB/T 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

  本标准为了更好地适应《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产品要求,需对标准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1、取消原标准理化指标中各级产品的总酸上限;

  2、还原糖指标做适当降低;

  3、增设特酿级镇江香醋。

  修改前:5.4.3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特级
优级
一级
二级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6.00
5.50~5.99
5.00~5.49
4.50~4.99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    
1.60
1.40
1.20
1.00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0.18
0.15
0.12
0.1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mL)    ≥
2.50
2.30
2.20
2.00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
6.00
5.50
5.00
4.50

  修改后:5.4.3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特酿级
特级
优级
一级
二级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8.00
6.00
5.50
5.00
4.50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   ≥
2.00
1.60
1.40
1.20
1.00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
0.30
0.18
0.15
0.12
0.1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mL)   ≥
3.00
2.00
1.50
1.20
1.00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
10.00
6.00
5.50
5.00
4.50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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