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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频空调能效标准技术问题再曝四大疑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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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频空调国家能效标准报送审批后随即遭到主流变频空调企业技术人士的质疑,5月底慧聪家电网收到来自空调界技术人员对变频空调能效标准的两篇质疑文章,并在6月1日将全文进行发布。随后在6月4日,标准编写方的专家对变频企业提出的部分质疑做出了回应,专家认为经过调查,我国消费者使用空调偏重于高温时段,这与我国的消费水平和经济水平是相符的。这一运行时间曲线与国外调查情况有所差异,据此制定的标准与国外如日本标准也就有较大的区别,应当说是更贴近我国国情。变频空调能效标准中仍规定了能效指标不标注季节能效比而标注空调的制冷季节耗电量。一方面,这对消费者是最容易理解、最直观的;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运行时间曲线不同而出现的不同标准问题。而6月5日,慧聪家电又收到来自变频空调企业对送审标准中所出现的技术问题给予的更为尖锐的批驳,并表达了7家变频空调企业对标准制定的建议和呼声。

 全文刊登如下:

 “变频空调国家能效标准”(送审稿)存在的技术问题

 和变频企业的一致主张

 中国主要的变频空调企业:

 海信空调、长虹空调、上海三菱、上海大金、广州松下、上海夏普、上海日立等国内主要变频空调制造企业,其占据了国内变频空调产品80%以上的市场份额,几乎是国内所有的变频空调企业。

 背景及说明:

  2004年修订房间式空调器能效标准(GB12021.3-2004)时并未包括变频式空调器。变频空调能效标准的缺失,影响了变频空调的市场推广。因此,主流变频空调制造企业纷纷呼吁尽快制定变频空调能效标准。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将变频空调能效标准列入制修订计划——《转速可控型变频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计划编号20050977-Q-469。归口单位是能标委的合理用电技术委员会。起草的组织单位为标准化研究院资环所。目前该标准已经进入送审阶段。这本应是空调制造企业盼望早日实施的标准,本应对引导空调节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由于该标准送审稿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果付诸实施将导致节能产品受到限制、耗能产品得到鼓励,与能效标准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

 存在的主要问题、将会导致的后果及变频企业的主张:

 首先,该标准的制定严重忽视了标准制定的背景和客观现状,将导致技术导向和产业导向的偏失:一是中国家用空调市场定速和变频并存的现状,二是在此标准之前已经出台了定速空调能效标准的背景。变频空调企业认为,对于市场和消费者定速空调和变频空调因其主要功能相同,它们都是同属家用空调器。在总的国家节能原则的导向下,定速空调和变频空调应该采取统一的能效评价体系和指标。即使分别出台家用空调两类产品的能效标准,也应该建立起它们之间在评价体系和能效评价指标上的相互参照和关联。这样,才能对所有家用空调产品在节能方面进行统一全面的约束和导向,而不至于片面和失之公平。而目前的变频能效标准对上述两问题认识缺失,造成评价体系不统一,评价指标无关联和参照。更为严重的其将对变频产品的节能性产生相反的导向。

 第二,该标准的制定忽视了能效标识的市场导向的唯一性和强制性,将造成市场混乱。
对于能效标识,在市场上的导向是唯一的:节能和不节能。对于消费者不论变频空调还是定速空调,只有节能和不节能之分。由于上述评价体系和指标的不一致,相对定速空调,客观上更为节能的变频产品将标识为不节能的产品。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国家能效标识市场导向的统一性和强制性,与同属家用空调产品的两种能效标准的评价的不统一性,成为此标准最大的矛盾和问题。

 如果按照此两种能效标准操作,将导致按照定速的能效标准评价能达到1级节能的变频空调产品,按该变频能效标准评价还达不到2级,也就是说,如果执行此标准,按照空调实际运行的耗电效果,比1级能效的定速空调还节能的变频空调产品将标称为不节能的产品。如此,对同属空调的两种产品得出了一个与实际节能水平事实完全不符的结果,高效节能的变频产品反而不能标识为节能,岂非笑话!!其直接的结果是阻碍先进的变频技术在国内的推广和高效节能空调产业的发展,阻碍国家节能政策的实施。

 第三,与国家节能政策背道而驰,如果执行,将会“打击节能产品、扶持非节能产品”。节能降耗是目前国家“十一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重点。在我国颁布的《能源法》的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的第三十九条中就明确提出了发展电机调速技术的指导方针。但目前已“审定”的该变频空调能效标准实际上并无科学性,而当前的定速空调能效标准规定的门槛却偏低。目前,国内市场的现状是变频产品的份额为10%左右,定速的份额为90%左右,而其中定速产品中95%以上的又都是不节能的5级产品。如果按照目前的两个能效标准实施运作,不仅实际高效节能的变频产品被打入“非节能”行列,而且市场价格的差异将使变频产品的市场份额急剧缩减,企业也将减少变频产品的开发。这样将导致市场上充斥更多的定速5级耗能产品。这种结果将是和我们制定能效标准的初衷背道而驰,是违背了国家《能源法》的指导方针,对国家节能政策的实施促进极为不利,将成为国家确定的降耗指标的缚脚绳和反向力。

 第四,该标准否定了空调产品标准的相关条款,其与产品标准的不统一性使标准的权威性受到置疑。目前的能效标准是以国家空调产品标准GB/T7725-2004作为基础,引用了其相关算法和测试方法,但由于认为其中的温区分时方案不合理,而对其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新的分时方案。对这种新旧分时方案在技术层面的正确性和可行性先不予讨论,这种以“一个标准否定另一个标准”、“以子标准否定基础标准”的作法实属不妥、值得商榷。

 如此草率更改的结果将会导致“一个产品要贴两个标签,却要执行不同部门的不同标准、并造成同一指标数据不同”,如此做法确实比较少见。一个产品标准和一个能效标准在产品标识和能效标识的差异性将使企业无所事从、操作实施困难,成本增加。在市场上同一台产品上出现两种SEER数值,企业将如何解释?市场质监部门将如何操作?使消费者将如何理解?

 变频空调企业认为如果考虑产品标准存在的相关技术性问题,应该首先对产品标准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能效标准的制定属于比较合理的思路和流程。但目前该变频空调能效标准制定中这样的做法,在其他家电产品的能效标准中闻所未闻。

 更致命的是,该变频能效标准中的温区分时方案违背客观实际。中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中,百姓的使用习惯随经济状况的发展亦在快速变化。

作者:佚名 来源:慧聪网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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