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已近半月。《意见》强调了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和政策措施。中国质量报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作为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如何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很重要。这位负责人表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如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有效支撑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实施;依据能效标准对33类产品实施了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对80类产品实施了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对家用电器、照明产品、交通工具等19类产品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办公设备、照明产品、交通工具等30类产品实施了强制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有效促进了消费向高效节能产品转型,有力推动了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使我国部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能源需求不断增长,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能源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新形势对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对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必将更好发挥标准化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意义重大。
对于如何理解和把握《意见》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这位负责人谈道,节能标准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要坚持准入倒逼,发挥节能标准确定的准入指标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作用;要坚持标杆引领,发挥节能标准对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要坚持创新驱动,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坚持共同治理,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通过努力,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意见》提出的上述工作目标可以归纳为完善“两大体系”:节能标准体系和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两个体系互为支撑,相互促进。
在以往的节能工作和节能标准化工作领域,发展改革委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推动落实《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发展改革委又有哪些考虑和计划?这位负责人强调将围绕本职,认真抓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节能政策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准入倒逼和标杆引领的基础性作用;二是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三是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制定出台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完善节能标准实施的工作体系。发展改革委将继续联合国家标准委及有关部门,加快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大节能标准化工作支持力度,推动我国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