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提出了多项与粮食安全相关的质量保障和监管措施。
《意见》明确,要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
《意见》强调,要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意见》要求,要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