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包装饮用水国标出台 水名称将有规可依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颁布了37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以下简称新国标)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将于今年5月24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水的标准名目繁多,而新的标准实现了大统一,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包括两条: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网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6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