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院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我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前的最终审查工作,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我国《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十一五”时期力争实现每年制修订6000项国家标准,标准制定周期控制在二年以内,实现我国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
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为适应“十一五”时期标准化发展的要求,对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前的最终审查工作模式进行了改革。
一、建立国家标准电子化、信息化审查平台
2005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着手建立《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国家标准项目的网上申报。为配合网上申报,实现国家标准审查的电子化、信息化模式,国标审查部同步进行了《国家标准审查管理信息平台》的开发工作,2006年底开发成功,并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国家标准审查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实现了国家标准的接收、审查、签署、报批的全程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国家标准的审查质量和速度,审查周期逐步缩短,到目前平均审查周期从原来的三个月以上缩短为二个月。
二、重新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审查内容
长期以来,国家标准的最终审查都是围绕着技术指标和编辑性问题进行审查,审查的工作量大、周期长,有些方面与标准出版社的工作也有所交叉。为适应每年完成6000项国家标准的任务,突出国标审查部对国家标准最终审查的特点,提高标准的审查工作效率,国标审查部组织专家对国家标准的审查内容进行了重新确定:
1、审查标准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
2、审查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情况;
3、审查标准技术内容确立依据的合理性问题;
4、审查与相关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情况;
5、审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6、审查标准结构、编写规则等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规范国家标准审查程序
长久以来,各专业的审查专家都是凭多年对标准审查的个人经验来审查标准和写审查结论的,每个专家审查的习惯和写审查结论的模式各不相同。为了突出国标审查部对国家标准最终审查的特点,经过认真研究,对国家标准审查程序进行了如下规范:
1、对程序性审查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计划审查、制修订程序审查、协调工作审查、结论性内容审查等;
2、对技术内容审核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内容确立的依据是否合理、标准内容是否符合目的性原则和性能原则及可证实性原则、重要技术内容的验证情况和与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情况、采用的标准是否是先进标准和确定的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是否适当、相对国际标准有哪些变化、修订标准内容改变的原因与依据是否充分、强制性标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
3、对编写要求审查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界定和引用文件是否准确、确立的术语缩略语和代号等是否符合要求、标准的框架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完整、与相关标准的结构是否协调、修改采标时是否按GB/T 20000.2的规定对修改的内容结构和原因作了必要的说明等;
4、对报批材料审查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报批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要求、编制说明中对技术内容的说明与依据和制定程序等情况是否清楚、会议纪要的结论性意见是否一致通过和对标准提出的修改意见及协调情况处理是否妥当、参加标准审查会的人员是否有代表性等;
5、对特殊标准的审查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应急标准的审查,应以满足标准制定主要目的为原则,以最快速度完成审查工作;加急标准的审查,一般应以满足部门需求为原则,适当加快审查速度;
6、规范国家标准最终审查意见格式,要求对国家标准最终审查意见要简练、清楚地反映出审查情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批准发布该项国家标准,提供正确有力的技术支持。目前,国家标准规范性最终审查格式拟研制成电子软件与《国家标准审查管理信息平台》联网使用。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前最终审查工作改革的进行,适应了“十一五”时期标准化发展的要求,国标审查部将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发挥更强的技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