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冯之浚表示,由他本人牵头并立法的《循环经济法》有望在明年1月1日出台,他同时还介绍了有关该法草案的大致内容,涉及到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循环经济的标识、标准等八大部分内容。
冯之浚介绍说,从2005年下半年起,该法即进入起草阶段,到今年8月,人大常委会将对此进行二读。他相信,明年1月1日,这部法律将可能出台。
目前,《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四条,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
首先,从两方面对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做了规定,分别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等专项规划,应当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全国和地方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由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或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其次,要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此外,该法还明确规定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不仅要为产品的质量负责,还要对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负责;强化了钢铁等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国务院将按行业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定额指标以及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定额指标,重点企业在列入名录后一年内要达到资源节约定额指标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