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验检疫局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研究促进辽宁省食品扩大出口的新举措,日前出台四项措施确保辽宁省食品添加剂顺利出口。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宣传贯彻相关信息。由于食品添加剂过去不属于法检商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国家最新法规和规定的关注度和了解度都不够。针对这一现状,辽宁局食检处组织有关专家制订程序,利用检企信息互动交流平台,把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及时传达给相关企业,使辽宁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能掌握国家最新规定。
二是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模式,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从源头上保证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在检验检疫监管下进行,提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
三是实施属地管理模式,要求异地来辽宁口岸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产地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验,规定无产地检验检疫的换证凭条,任何口岸不准实施检验。
四是加强食品添加剂检验标准收集整理工作,组织有关业务骨干,收集整理国外最新的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标准和检测项目,定期利用辽宁局食检处检企信息互动交流平台,将有关标准发给相关部门。
据了解,近期,媒体不断报道我出口植物蛋白中被国外检测出三聚氰胺,国家质检总局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对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管,将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列入《法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