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9月2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从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食品药品处罚决定之日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开,并且公开的期限不少于2年。
毛振宾表示,食药监总局今年8月专门出台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将进一步促进食药监系统依法行政,对规范执法程序、加强自我约束和引导社会监督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他介绍,细则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原则、管辖的权限,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等。据悉,目前甘肃、上海、重庆等地部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已经可上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