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重庆职业打假人叶光以“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等产品与包装标签标示名称不符,涉嫌欺骗消费者为由,将蒙牛告上当地法庭。8月18日,西安市民钟先生以同样的理由将蒙牛起诉至当地法院。
时间上的赶巧不排除存在后者对前者效法的情况,但我们更关注之所以会“赶巧”或之所以能被“效法”所凸显的现实问题。从积极的意义上看,不管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能够在消费活动中主动发现问题,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而发现的问题非常专业,更表明消费者变得越来越成熟和理性。
当然,问题一旦“专业”,就更具隐蔽性,同时往往也具行业性。职业打假人叶光表示,根据《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调制乳是指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而国家标准可以称“牛奶”的产品只有按照《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和《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两标准生产的两类食品。现在市场上称为“×××牛奶”(如“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的产品,多为调制乳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牛奶。
按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关于食品名称的要求,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识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识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我们看到,有些调制乳产品虽然在食品标签上有关于“调制乳”的标识,但与“×××牛奶”的大字标识比起来,显得不够清楚醒目。显然,生产厂家这样做,有玩文字游戏的嫌疑,一定程度上确实会误导消费者。
事实上,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新的国家标准提出了“调制乳”的概念,产品虽然没有和国际标准直接接轨,但向前跨了一步。当然,调制乳还牵扯到一大堆相应问题没法解决,比如生鲜乳为原料直接加工得到的产品,国际标准叫milkproduct(可译为“乳制品”),不能有任何添加,在国内还做不到,故不能采用国际标准,所以才叫调制乳,但这只是一个过渡概念,未来会与国际标准接轨。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尴尬的“过渡”,新标准出台至今,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明“调制乳”和“复原乳”的国内乳企只有10来家,其他企业都遮遮掩掩,这实际上是有意弱化消费者的知情权。
面对诉讼及媒体的质疑,蒙牛承认在产品标识上确有不合规定的情况,而且从7月份开始已对相关产品的包装陆续进行强化调制乳标识的改进。短期内在市场上尚有一些新旧包材共存的现象,希望消费者和有关部门能够谅解。
消除误导,当然可以谅解,但其他乳企能否引以为戒,真正做到尊重国家标准,不在这上面玩文字游戏,就要看企业的行动了。如果企业自己不行动,等着消费者行动,或者最终等来监管部门的行动,那问题可就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