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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修订质量奖管理办法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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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紧修订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办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一线工人也能参加省政府质量奖评选

  “一线工人也有机会参加省政府质量奖评选了。”记者近日从浙江省质监局获悉,正在修订的《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对今年的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做出较大调整,增设了面向管理作业团队和个人的质量贡献奖奖项,增加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扩大评委会中专业人士和获奖组织代表名额,增加公众参与环节和公示次数,力争做到奖项设置更科学,评选过程更透明。

  新增的“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是对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包括各类组织中内设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和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方法和措施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的奖励。获奖团队和个人每次各不超过两个。

  新办法提升了质量奖的公众参与度,现场评审对象的陈述答辩环节将向社会公开,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向社会公示频次由原来的1次增加到3次,经资料评审进入现场评审名单后公示,现场评审及陈述答辩进入审查表决名单二次公示,审查表决产生初选授奖组织、团队和个人名单后第3次向社会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

  根据新办法,浙江省调整了评委会组成人员和结构,增加了质量管理专家和已获奖组织负责人在评委会中的数量。建立了评委会人员信息库,该信息库由浙江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质量管理专家、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负责人组成,并分别建立成员信息库,评审时按比例随机抽取25人组成评委会。确保做到多角度评审,增强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新办法还将每年一次的评选调整为两年一次,规定获奖组织、团队和个人不得将省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及标识用于产品宣传,在组织、团队和个人形象宣传中使用时,需注明获奖年份。

作者:鄂鸿雁 曹吉根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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