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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质量协同发展重庆宣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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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质量和效益上来”。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又特别强调,“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描绘了建设质量强国的宏伟蓝图,这是践行中国梦、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质量必将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004年9月在广州签署《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质量技术监督合作框架协议》,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正式启动;2006年重庆市正式加入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组织,全面形成“9+1”模式。至此,泛珠三角区域涵盖了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既有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也有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是承接中国经济从东向西的重要区域。

  如今,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已经跨越10年历程。10年间,在平等相待、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场互动的原则框架下,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拓展和深化质量发展领域各个方面的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高效的区域联动、优势互补、加快发展的合作机制。

  洞悉世界之变,才能看清未来。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展望新前景,为了更好地推动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繁荣昌盛,我们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商议制度。全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督、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监察、执法打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合作。

  二、建立质量强省(区、市)战略共同推进机制。联合开展质量发展理论研究、质量状况和质量技术水平对比分析,为党委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名牌战略共同推进机制。省级政府质量奖、省级名牌产品在泛珠三角区域实现互认,互派专家参与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评审评价工作。

  四、建立标准化战略共同推进机制。联合开展标准化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共享标准化资源与成果,搭建泛珠三角区域标准化合作平台。

  五、深化执法打假联动机制。建立泛珠三角区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执法打假工作制度,实现执法打假信息和资源共享。

  六、深化质量检验检测合作。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势,整合资源,加强合作,推进检测结果互认。

  七、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研判合作。探索建立“一处受监督,十处得信息”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共享与后处理工作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点产业、重点产品质量分析、质量预警和趋势研判。

  八、建立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泛珠三角WTO/TBT共同应对机制,开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统一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充分共享企业信用信息。

  九、建立质量专家共享平台。建立政府质量奖评审、名牌评价、质量管理、标准审查、检验检测、计量考核、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等专家信息库,共同推进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提升。

  十、建立质量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推动东部地区先进质量技术、优秀质量人才及质量资金向中西部转移。

  现在,我们宣布:在全面深化改革之际,出席第10届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局长联席会议的十省区市将携手并进,努力开创区域合作新篇章,为泛珠三角区域质量事业的光明未来,为建设质量强国继续作出积极贡献! 

 

 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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