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工商总局、中消协因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无法落实而约谈了国内10大主要电商。
据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电商平台在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时候,明显存在3个问题:一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二是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于严苛;三是部分网店经营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没尽到管理责任。该负责人强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保证消费者的后悔权,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才能退货。经营者设立限退商品,必须说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理由,不得随意扩大限退的商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