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日前新发布了《综合验光仪(含视力表)检定规程》,并将于9月15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目前广泛运用于我国医院和眼镜店的重要验光设备——综合验光仪、视力表的质量检测和计量控制将首次拥有准确的技术保障手段。
该规程是由中国计量院医学生物所联合国内其他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一起制定的。据中国计量院医学生物所有关研究人员介绍,综合验光仪又称验光头,在行业内俗称肺头或牛眼,它其实是验光镜片的一种精密组合,是将验光检查用的球镜片、柱镜片、棱镜片及各类辅助镜片和各调整部件集成在一体的复杂视力检查设备,通过内部不同镜盘上验光镜片的叠加组合,实现患者的屈光不正和视觉功能检查。验光镜片属于我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早已列入强检目录,可以通过一级标准焦度计进行计量检定。而综合验光仪虽然是验光镜片的一种精密组合,但由于其结构和功能的特殊性,组合后的镜片度数不再是各组成镜片度数的简单叠加,还与镜片偏心、倾斜以及镜片之间的相互位置和间距等因素有关,现有的焦度计已无法满足其计量检测,所以需要研制专门的测量装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规程,才能实现综合验光仪整机的计量检定。
以前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主要采用电脑验光仪或验光镜片配合视力表插片的验光方法为患者提供参考度数,然后通过试戴确定最终的配镜度数。现在,操作方便快捷的综合验光仪和视力表的联合应用能快速高效的检查患者的屈光不正和视觉功能,更加全面地反映患者的视觉特性,已成为眼镜店和医院的主要验光手段,应用越来越广泛。要想提高验光的准确度,除了验光师自身的验光水平之外,验光设备的质量好坏也至关重要。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吉焱介绍,评价综合验光仪质量好坏的关键参数是顶焦度,包括球镜度、柱镜度和棱镜度等,作为验光诊断设备,其给出的测量结果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视力矫正效果。视力表作为验光和视功能检查的辅助设备,已经由最初的纸质视力表发展成如今广泛应用的投影式视力表、屏幕显示式视力表,其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影响患者的验配质量。因此,随着综合验光仪和视力表的广泛使用,其质量检测和计量控制已成为业内人士普遍关注的焦点。
虽然综合验光仪在国内应用已经十分广泛,但在此规程制定之前,国内缺乏任何有关综合验光仪的计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由于没有任何的计量法规可以依据,也没有相应的校准方法可以参考,所以计量和质检部门无法对其开展计量监督和质量控制,导致该类仪器在国内处于无法监管的真空状态,质量良莠不齐。虽然国际上早在1997年就颁布了综合验光仪的国际标准,但国内并没有得到应用。视力表国家标准最早于1989年颁布,并于2011年颁布了修订版本,但标准中仅仅规定了视力表的规范、印制规格和使用方法,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检定方法,无法实现计量检定或校准。中国计量院医学与生物所于2006年就开始了综合验光仪和视力表的课题研究,先后承担并完成了质检总局量传课题“提升和完善眼科光学量传溯源体系——组合验光台和视力表”和计量院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综合验光仪在线检测方法的研究”,研制出了基于自准直调焦原理的综合验光仪测量装置和视力表的检测方法。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为综合验光仪和视力表的计量检定提供了手段,为规程的制定奠定了实验基础,并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
记者看到,本检定规程的制定是为解决社会实际问题而提出,规程不仅对综合验光仪和视力表的通用技术要求做出了规定,而且对综合验光仪的球镜度示值误差、柱镜度示值误差、光学中心误差和柱镜轴位误差,以及视力表的视标增率误差、视标尺寸误差和视力表照明等计量性能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规程中给出了明确的合格判定标准,为生产厂家保证产品质量、计量质检部门进行质量监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手段。
《综合验光仪(含视力表)检定规程》的制定和颁布,保证了综合验光仪和视力表的产品质量,验光设备的产品质量提高了,消费者的视力健康才能得到更好地保护,只有检得更准确,才能看得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