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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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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电梯安全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广东省质监局2012年5月制定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广州、东莞两市先行先试后,截至目前,全省46万多台在用电梯中确定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率达到87.95%,购买电梯责任险投保率达51.2%,由电梯制造单位维保的比例达37.87%。这充分表明,广东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监管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监管格局已初步形成。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电梯所有权、使用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等权属主体多,造成责任链条不清晰,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互相推诿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电梯使用管理权者为降低成本,倾向于选用质次价低的维保单位,造成电梯维保市场处于混乱状态;在对电梯的安全监管中,形成了用定期检验代替监督检验,使得政府监督检验职责与社会法定检验职责相混淆,由此造成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检验责任向行政监管部门转移,社会矛盾焦点向政府部门转移。 

  2012年7月,广东省质监局在广州和东莞两市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两市质监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通过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的“首负责任”,使两市的电梯确权率和投保率,分别达到95.62%和66.4%,使质监部门的工作重心向监管物业和维保公司转移。 

  广州、东莞两市的电梯监管体制改革,为全省电梯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起到良好地示范和辐射作用。一些地市按照《方案》要求,借鉴广州、东莞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进本地区的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使改革成果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同时也带来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行业组织、保险公司等多方参与共管的4个变化。 

  通过确立使用管理权者,带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的变化。由于明确了使用管理权者的“首负责任”,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着重加强了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主动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积极投保所管辖的电梯责任保险,提高了应对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反应和处理能力。 

  通过引入电梯责任保险机制,带来社会管理的变化。建立使用管理权者为参保主体,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使保险业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从而形成了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提高了救助赔付能力,分担了政府责任,提高了质监部门处理电梯意外事故的办事效率,实现了社会管理的突破。 

  通过开展监管检验,带来电梯维保行业的变化。为创新监管方式,广东省质监局在对电梯监督抽查中,着重从查找和发现问题入手,推进落实电梯制造、安装、维修及使用维护保养各环节的工作责任,使电梯维保单位倍感压力,促使其逐步构建起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维保体系,并建立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 

  通过落实“首负责任”,带来质监部门监管理念的深刻变化。各级质监局紧紧抓住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的责任落实,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解决了因电梯运营中多个主体责任不清、维保环节混乱等困扰质监部门多年的难题。从而构建起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电梯安全运行责任链条,打破了以往以行政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实现了从管设备到管单位的转变。 

  这些变化,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认知,政府部门全权负责电梯安全责任的传统观念逐步弱化,媒体报道的焦点也从对政府监管部门的“问责”转为对企业主体责任履行的关注。两年来,全省发生的几起电梯公共安全危机事件能在悄然中化解,正是得益于电梯安全监管体制的变革。 

  广东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表明:科学的顶层设计,为电梯监管体制改革打下了系统性基础,确保监管体制的顺利变革;明确“首负责任”,形成了以使用管理权者为源头的电梯使用全过程的责任链条,实现从管电梯到管使用管理权者的转变;开展政府监督检验,厘清检验职责,规范了电梯维保市场秩序,实现监管模式的创新;引入保险机制,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分担和降低了政府责任,实现社会管理的突破。 

  近日,广东省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将在全省推广实施。 

作者:沈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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