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关汽车质量安全 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汽车监管职能扫描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汽车已作为普通消费品进入寻常百姓家,中国也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进入汽车社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汽车产业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为与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特殊消费品,汽车的质量安全、售后服务等也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近年来,质检总局围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更好地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安全,以巨大的精力投入汽车质量安全监管上来,他们在汽车三包政策制定、召回制度实施、汽车质量安全监管、汽车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读者和车企更好地了解质检总局履行汽车质量安全的相关职能,《中国质量报》作为质检总局机关报,为架起质检总局和社会沟通的桥梁,特向读者介绍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的汽车监管职能。
在美国、日本、中国等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持续作用下,2013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实现突破性进展,销量同比增长80%以上,达到18万辆,其中美国市场销售9.6万辆,占全球市场份额超过50%,日本市场销售约4万辆,中国约为2万两。中国市场年销量超过2009~2012年销量总和。
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对进口及国产汽车整车及相关部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前,国家认监委已对包括汽车、摩托车整车及汽车玻璃、轮胎在内的19种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发放11.1万多张认证证书,涉及企业9000多家,覆盖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世界范围的广泛认可。我国已是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汽车产品认证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助于推动汽车产品通过国际互认,走向国际市场,推动我国汽车产业的国际化进程。
国家标准委
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汽车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等。
我国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是参照联合国ECE法规制定而成的,截至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覆盖了汽车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各方面,在具体内容上密切跟踪了欧、美、日三大汽车技术法规体系的协调成果。截至2014年3月31日,已批准发布的汽车(含摩托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共117项,其中主动安全34项,被动安全29项,一般安全30项,环保和节能24项。
质量管理司
质量管理司是承担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度建立和实施的部门。经过多轮讨论和修改,质量管理司于2013年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于去年10月1日实施。规定实施后,质量管理司又相继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29632-2013)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为实施汽车三包规定提供理论支撑。同时,质量管理司组织建立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全面规范了备案公开的汽车三包信息。质量管理司还推动成立了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委员会,对汽车三包争议中的重大共性或疑难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执法督查司
执法督查司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承担汽车召回的服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该司还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加大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处理力度。
此外,执法督查司还建立了500名汽车专家组成的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专家库,指定20多家汽车检测机构承担汽车产品标准符合性问题的检测任务。2012年国家汽车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正式挂牌成立。
检验监管司
检验监管司组织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进口汽车的CCC验证、检验及后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国层面的进口汽车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措施管理;负责进口汽车的召回管理;会同有关司局处理进口汽车三包相关问题。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承担产品缺陷技术调查与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缺陷风险评估与召回效果评估工作,承担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专家库与检测机构的评审与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并维护国家缺陷产品监管信息平台与国家产品伤害监测信息平台,组织开展消费者关于产品缺陷问题信息采集与综合咨询工作,承担制造商信息备案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安全法规的宣传与消费者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产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