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委、财政部联合下达首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这是国家标准委和财政部落实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开展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具体举措。
农村综合改革是党和国家加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部署。标准化作为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制度形式,在农村综合改革中可以发挥重要支撑作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中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今年4月14日,国家标准委、财政部联合下达了浙江、安徽等12省(市、自治区)的39个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旨在通过发挥标准化对农村综合改革的支撑作用,使农村资源配置有标可依,农村公共服务有章可循,农村治理效果有据可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存在的资源配置标准不一和管理评价标准缺乏、政府效果评价难和政府绩效考核难等方面问题,从而保证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更有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群众监督,有助于农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高。
下一步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做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研究。通过深入研究,厘清农村综合改革中标准化对象,确定标准制修订内容,尽可能涵盖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方方面面,注重整体性和全面性。
二是加强管理,稳步推进,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试点项目的选择坚持从实际出发,兼顾“东、中、西”,按“高、中、低”多层次着手。在基层的具体试点工作中,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坚持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确定试点内容,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统筹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提高标准适用性。地方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相适应的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在试点和研究的基础上寻找最大公约数,形成普适通用的农村综合改革国家标准,在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