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随意减少、导游擅自增加购物点、承诺四星酒店突变三星……从即日起,如果游客在行程中再遇到这样的“偷工减料”行为,便可向旅行社索赔了。记者昨天获悉,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新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已经取代了1995年7月1日下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并从本月起
新标准对导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等。
广州市旅游局表示,在游客的投诉中,除了导游的因素之外,有很多反映旅行社安排的餐饮、住宿和交通工具与合同上写的不符,说好是四星级酒店,到了目的地发现只是三星级的标准。新标准对上述合同与实情不符的情况,也作出了规定——不仅要退还相应的费用,旅行社还须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