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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幅撤并官办检验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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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除特别需要,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同时,2015年前,现有官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基本完成整合。2014年6月底前,国家质检总局应完成质量认证中心和31个评审中心的改制,组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公司。 

  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 ,提出上述要求。 

  根据《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要清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撤销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 

  第一,现有官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将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 

  对此,《通知》提出13项具体任务。例如,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应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该项改革任务由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6月底前完成。 

  第二,对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进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 

  《通知》提出,要逐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今后,除特别需要,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建立和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人自主权。 

  第三,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整合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相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支持并鼓励这些机构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通知》还要求,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的审批,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通知》提出,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通知》要求,政府部门要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强化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引导职责。同时,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3年及2014年年底前,要分别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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