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用管理药品的模式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严格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据悉,根据广西食药监局制定的《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方案》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规定》,此次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专柜销售试点企业需符合5项基本条件: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经营时间至少达到3年以上;企业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严格落实,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监管部门查处过;具有相应的经营环境和营业面积,具备设置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条件;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须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资格,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