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绕道”中国市场 消费者不满东芝“双重标准”
因其生产的洗衣干燥机存在自燃隐患,日本东芝家用电器公司近日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与其惯常做法一样,此次产品召回并不涉及中国市场。
一直以来,包括东芝在内的多家跨国企业问题产品的全球召回屡屡“忽略”中国市场,其中原委何在?专家认为,这一现象的背后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和产品标准的滞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强制性标准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东芝问题产品全球召回屡“忽略”中国
近日,日本东芝家用电器公司宣布,对2005年7月到2011年11月生产的共计30种机型、总计58万3千多台洗衣机进行无偿检修,原因是公司生产的立式洗衣干燥机曾发生过数起自燃事故。根据东芝方面的分析,洗衣机发动机、排水阀等线路在机器运转中发生了断线,从而导致火花的产生,进而发生了自燃事故。
同时,东芝公司表示,此次召回产品不涉及中国市场。实际上,东芝此次召回产品生产日期跨度很长,存在质量隐患的同类产品在国内市场均有销售。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今,日本东芝公司先后对存在质量缺陷的笔记本、彩电、洗衣机、手机等产品进行多次全球召回,每次均不涉及中国市场。
在重庆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宋先生四年前购买过一台东芝SatelliteT系列笔记本电脑,他说:“与这款同系列的电脑因为存在过热隐患在欧美市场都被宣布召回,而在国内就仅仅让我们升级相关软件,为什么同样的产品在中国就没有问题,东芝方面也不和消费者进行解释,明显是区别对待,实在让人失望。”
另一位东芝液晶电视的用户吴女士对于东芝“双重标准”的做法更是愤慨。“五年前我购买过型号为46XF300C的东芝液晶电视,没用多久就出现彩色竖线,且全国出现了至少上百起这样的故障。”吴女士说,“如果是这样大范围的故障报告出现在国外,东芝必然会选择召回,但是在国内也就是口头道歉和承诺维修而已,这样赤裸裸的‘消费歧视’让人难以接受。”
中国市场成跨国企业召回“真空地带”
《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发现,不仅是东芝,从夏普到丰田,从强生到宜家,众多跨国企业在中外市场的质量管理方面历来采取“双重标准”,在问题产品召回时无一例外“忽略”中国。
2010年,夏普电子有限公司宣布召回在美国销售的夏普LC-32SB28UT系列32英寸液晶电视,召回数量大约为9000台,不涉及中国市场。中国消费者如发现有问题只能更换部件。
2011年,由于部分车型存在漏油风险,丰田公司宣布将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近170万辆汽车,其中包括日本国内市场的120万辆以及海外市场的42万辆,主要涉及日本、美国、英国、德国等市场,但不涉及中国大陆。
2012年,宜家家居在全球范围内召回一款中国制造的灯轨,涉及数量达9.7万个,其中北美地区召回约5000个,召回的主要原因是这款灯轨的接地连接存在瑕疵,有可能引发消费者触电,召回产品不涉及中国。
自我标榜“因爱而生”的百年药企强生近年来也屡屡在产品质量问题上挑衅中国消费者底线。短短七年时间,涉及强生至少13家子公司,超过27种药品医疗器械、护肤用品等,或因质量瑕疵或因安全隐患发生了至少51次产品召回事件。这51次召回事件中,有48次将中国排除在外。
对于缘何频频将中国市场排除在外,众多跨国企业的回应基本如出一辙:要么是所召回产品批次批号不涉及中国,要么是在中国销售的所有产品完全符合中国的国家标准。
对于跨国企业种种近乎赤裸裸的“消费歧视”行为,国内消费者在讨伐的同时也在反思,网友“达则兼济天下”说:“为何跨国企业在发达国家市场的召回频率远远高于中国市场,难道是卖到中国的产品质量更好?还是我们国内的法律让这些企业有空可钻?”
网友“梦想咖啡屋”说:“最大的利润市场,却得不到最好的质量服务,为何跨国企业可以如此肆无忌惮无视中国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在哪里?”
专家:对跨国企业的召回歧视行为更应坚决处罚
事实上,东芝再度在全球实施大规模召回行动却仍然“忽略”中国市场的消息传出后,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除了对跨国企业执行“双重标准”的行为进行声讨外,也对我国的召回制度和质量体系建设提出了质疑。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指出,产品召回制度在很多国家已经非常成熟,在很多西方国家,每一种商品都有非常细致的标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存在。以汽车为例,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安全气囊、轮胎、刹车等部件都有细致、可操作的标准。
他说,目前我国的召回制度仅限于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等领域,对于其他很多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而言,相关法律依据几乎是“一片空白”。
“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是否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召回,全凭企业的自觉性,跨国企业召回问题产品时‘忽略’中国市场也就不足为奇了。”喻军说,不仅如此,将来商品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不仅法律法规“一片空白”,现有的产品国家标准也严重滞后于国际标准。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表示,我国很多种产品的国家标准已经很多年没有更新过,远远落后于国际标准,这造成很多不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却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直接导致外企召回产品时轻松绕过中国市场。
廖成林说,以手机电池为例,直到去年,我国仍在执行近20年前制定的质量标准,而那时的标准是针对“大哥大”的电池来制定的,如今手机已经更新换代多次,电池的材料早就都完全不同了,却还在执行那个陈旧的标准,直到手机电池爆炸、自燃事故频发,国家才开始着手更新这一行业标准。
廖成林指出,我国目前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一般是由国务院审议通过的相关条例,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而反观美国,至少有十几项法案与“产品召回制度”有关,对产品召回的细节做了严格的规定,而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对此做出规定。
对此,廖成林建议应当建立起关于召回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覆盖更加全面的产品范围,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召回程序进行更加细致和严格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效率。同时为了保障召回制度的运行,政府应该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进行大量的审查、频繁的市场抽检等,尤其是对于跨国企业的召回歧视行为更应坚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