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英国食品标准局(FSA)消息,欧盟有关控制烟熏调味品(smoke flavouring)使用的立法已公布,并已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生效。食品生产商需要从2015年1月1日起遵守新规则。该立法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列出了10种主要用于食品生产的烟熏调味初级产品及其使用条件。其中包括最大允许添加量和可被添加的食品。所有“肯定列表”(positive list)中包含的烟熏调味品已经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评估为安全。
据悉,欧盟(EC)第2065/2003号《烟熏调味品法规》(Smoke Flavouring Regulation)建立了烟熏调味初级产品的评估和授权过程。烟熏调味初级产品由净化过的烟制成,用来给食物增添烟熏的味道。这种初级产品可被直接用于食品(如肉类和鱼类)来制成烟熏味或可被用来制作提炼的烟熏调味品用于各类食品,如烧烤酱和烟熏培根薯片。他们还可替代传统食品熏制过程被用于制作熏肉和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