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居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一辆小汽车作为自己日常出行的代步工具。随着购车热的兴起,消费者对于汽车类消费的投诉也是迅速增长。深圳市消委会近日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2013年,深圳12315系统共登记消费者投诉工单3.6万余宗,同比增长58.89%。其中3.2万余宗已由市、区消委会成功处理,33.72%通过和解示范企业直接处理。
据消委会统计,2013年,汽车类消费投诉1210宗,同比增长17.19%。汽车消费投诉逐渐增多主要受汽车质量、销售诚信度和服务质量的影响,共涉及62个汽车品牌。如去年7月初,消费者周先生到龙岗区进口汽车4S店预订总价为75万元的辉腾柴油版轿车一辆,周先生为此还交了预付款10万元,7月9日,周先生按合同约定再次支付完20万元现金要求提车时,被告知临时有变化,周先生贷款的45万元车贷银行方需要提高利息近6万元,双方对此协商未果,遂投诉至12315。
此外,二手车经销商隐瞒汽车真实情况,改装或人为调低里程数及汽车零配件以旧充新或者以次充好,4S店欺骗性诱导销售,反复维修不好,甚至破坏其他好的汽车零件、汽车室内空气质量等问题也比较突出。今年,市消委会受理了一宗涉及奔驰汽车的群体性投诉,共涉及69名消费者,主要投诉型号为C200、C300,汽车购买时间为2009年至2012年,均是汽车购买后使用过程中发现车内异味大,导致身体不适。2012年3月1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正式实施,对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进行了要求,苯≤0.11mg/m3、甲苯≤1.10 mg/m3、二甲苯≤1.50mg/m3、乙苯≤1.50mg/m3、苯乙烯≤0.26mg/m3、甲醛≤0.10mg/m3、乙醛≤0.05mg/m3、丙烯醛≤0.055mg/m3。但由于标准仅是针对新车,这些出现问题的车子已经使用了较长时间,导致鉴定困难。
汽车纠纷的专业性越来越强,责任难以区分,鉴定检测难,专业调解工作人员缺乏,调解难度大。随着科技的发展,汽车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车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部分车主对汽车的了解不够,驾驶习惯有问题,缺乏安全意识,也易导致汽车部件损坏。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但由于配套规章制度还未出台,导致有些纠纷的处理仍然依据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深圳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选择正规、有汽车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并签订详细约定各项权利义务的销售合同;更换配件应查看配件的相关信息,是否是正规来源的配件,质量是否有保障;消费者应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避免因自身使用习惯不当而导致汽车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