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致力于电信、通信行业标准管理,争取东南亚电信、通信“霸主”地位信心十足。
2007年5月10日,泰国国家电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发布《关于电信设备的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草案》(NTC TS 4001-2550)、《电信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技术标准草案》(NTC TS 3001-2550)、《关于光通信系统技术的标准草案》(NTC TS 2001-2550)三个标准的通报。专家认为,这是泰国质量竞争电信、通信行业的第一步。
在这三个标准草案中,其中,NTC TS 4001-2550规定了诸如电话机、传真设备、按键电话系统、调制解调器、数据终端设备、专用自动小交换机(PABX)及数字用户线(xD?鄄SL)设备的某些类型的电信终端设备(TTE)的用电安全要求。该设备应当符合信息技术设备安全TIS 1561-2548(2005)的通用要求,或其他等效的标准。
NTC TS 3001-2550规定了诸如电话机、传真设备、按键电话系统、调制解调器、数据终端设备、专用自动小交换机(PABX)及数字用户线(xDSL)设备的某些类型的电信终端设备(TTE)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该设备应当符合信息技术设备安全TIS 1956-2548 (2005)的无线电干扰限值要求,或其他等效的标准。
NTC TS 2001-2550规定了在泰国使用的光通信系统的最低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了依照适当的组成部分的光通信系统的标准,例如,光链路结构和网络系统、光收发机特性、信号质量、安全,以及光学和用电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