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阿根廷能源部发布两项能效法规(第682/2013和684/2013号决议),分别规定了洗衣机和制冷器具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其中涵盖的洗衣机包括每个洗衣周期负载能力不超过20公斤的电动洗衣机,但不包括没有脱水功能的洗衣机、具有独立洗衣和脱水缸的洗衣机,以及洗衣干衣一体机。涵盖的制冷器具包括冷藏箱、带有低温室的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和冷冻箱,包括除霜装置。
涵盖的洗衣机应立即符合IRAM 2141-3:2010中的“B类”能效标准。涵盖的冰箱和冰柜从2013年11月6日开始须符合IRAM 2404-3:1998中的“B类”能效标准;此外,前开门的家用冰箱、顶开门的家用冰柜、带有两个以上门的家用冰箱和冰柜、以及其他制冷器具应从2014年4月1日开始符合IRAM 2404-3:1998的“B类”能效标准。
阿根廷能源部注意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洗衣机和制冷器具已经符合“B类”能效标准或更严格的“A类”能效标准,这也说明新措施不会对阿根廷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造成很大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