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浙江省质监局组织召开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审评会,该标准是我国首个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标准,由安吉县人民政府与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联合起草。来自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农办、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旅游局、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桐庐县、遂昌县等单位9位专家组成的审评委员会逐条审查 标准文本后,一致通过该标准的审评。
2003年,针对浙江省新农村建设需要,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重大决策,十年来,全省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大量经验。该标准正是对我省十年建设经验的总结、提炼和转化,它结合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地区差异和发展水平,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与常态化管理等各环节要求,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和外延。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浙江美丽乡村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可持续维护、规范化服务、科学化评价,加快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质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