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8日,泰国农业部(DOA)发布农业合作部通报(草案):根据植物检疫法案,针对来自某些来源被视作限定产品的植物有害生物及携带物的规范、例外和条件。
植物检疫委员会向农业合作部提交了建议,要求根据植物检疫法发布通报,撤消和修改限定物。通报提供了来自任何来源被视为限定物的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并附带某些例外情况和条件。生效日期为官方公报公布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