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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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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三、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四、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月7日

作者:佚名 来源:环境保护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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