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和12月13日,美国能源部(DOE)在联邦纪事(FR)发布公告EERE-2010-BT-STD-0027-0079和EERE-2012-BT-TP-0043-0016,分别公布了电动机的能效标准拟定法规提案通告(NOPR)以及修订的测试程序的最终规则。
1. 电动机能效标准NOPR
在本次公告的电动机能效标准拟定法规提案通告(NOPR),美国能源部(DOE)提议修订目前电动机的能效标准,使其范围扩展到目前没有管控的产品范畴,即对一些以前没有管控的电动机提出了能效标准。然而,对于目前已经管控的电动机,DOE提议某些类型的电动机将保持目前的能效标准,而另外一些类型的电动机的能效标准则进行修订。
此外,除了消防泵电动机,本提案将要求所有目前管控的电动机应满足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出版的标准MG1-2011的表12-12和表20-B的效率水平;而消防泵电动机将继续满足适用的现行标准要求。能源部提议,所有其他管制的电动机也需要满足MG1-2011的表12-12和表20-B的效率水平。但是对于某些电动机,譬如那些满足通用电动机(子类型II),或者201-500马力的NEMA B类电动机,将需要满足比MG1-2011表12-12和表20-B所规定的更为严格的效率水平。本次提案提议的效率水平的电动机包括NEMA A类和B类电动机、NEMA C类电动机、消防泵电动机、制动电动机四种。本提案一旦获得通过,提议的能效标准将适用于从2015年12月19日开始在美国制造、或进口至美国的上述四种类型的电动机。美国能源部将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修订提议的符合性日期。意见反馈的截至日期为2014年2月4日。
2. 电动机测试程序的最终规则
本次修订的测试程序明确了目前尚未被管制的电动机所需的测试设置要求,以促使这些类型电动机也能够顺利进行测试。此外,修订的测试程序还采用了新定义,这些定义能够确保能源部的能效法规适合于各种类型的电动机。对定义的修改将在不影响测试程序的前提下使电动机覆盖范围更加明确。本测试程序的生效日期为2014年1月13日。其中修订的测试程序的主要内容有:
(1) 定义(10 CFR Part 431.12)
增加了以下新定义,包括:
带风扇通风的电动机;
制动电动机;
组件集;
防潮、密封或带有封装线圈的电动机;
IEC H类电动机;
IEC N类电动机;
浸入式电动机;
具有变频功能的电动机;
仅变频电动机;
液体冷却电动机;
NEMA A类电动机;
NEMA C类电动机;
局部电动机(Partial electric motor);
潜水电动机(Submersible electric motor);
全封闭不通风(TENV)电动机。
(2) 电动机标称满载效率的统一测试方法(10 CFR Part 431的子部分B的附件B)对以下类型的电动机更新测试程序的设置方法:
制动电动机;
紧耦合泵电动马达和具有非标准尺寸或设计的单、双轴扩展的电动机;
有非标准端罩或法兰盘的电动机;
带有非标准基座、机脚或安装配置的电动机;
带有不同驱动鼓风机的电动机;
浸入式电动机;
局部电动机;
立式电动机和轴承不能横向操作的电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