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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澳大利亚修订冻脊椎鱼类进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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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3日,澳大利亚农业部发布公众检疫预警PQA0683号,公布95/2013号行业通报,对食用、饵用和水产饲用冻脊椎鱼类(鲑鱼除外)的进口条件进行修订,新的进口条件即时生效。

  以前的进口条件规定进口此类产品每批货物只限于一个品种,修订后的进口条件允许一批货物中包含多种超低风险的品种。新的进口条件同时修订了进口此类产品的动物卫生证书要求。

  对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出口企业:深入了解澳大利亚关于冻脊椎鱼类进口条件的详细内容,充分掌握要求;严格按照新要求进行进口申报,并更新动物卫生证书要求;已经发出的货物及时与进口商加强沟通,妥善进行处理,并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尽量减少损失。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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